秦某宏等4人故意伤害罪典型案件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南雄村秦某一、秦某二等10余名村民到永福县广福乡鱼村岭(地名)秦家老祖坟挂清时发现三座坟墓被损毁。经打听得知祖坟被损毁系陈某豪于2018年正月期间,聘请挖机师傅进行修山作业时挖机师傅无意中误损毁。秦家村民在广福乡***、永福镇***的主持下多次与陈某豪就修缮被毁祖坟一事进行协商,均未达成协议。2018年12月27日,秦姓村民秦某宏、秦某林、秦某锋、李某等20多名村民再次找到陈某豪协商修缮被毁祖坟一事,双方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犯罪嫌疑人秦某宏、秦某林、秦某锋、李某等人将陈某豪、陈某云打伤。经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豪、陈某云两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2020年12月30日,在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四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各自放弃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并互相给予谅解。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二、本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祖坟毁损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民间对祖坟相当看重。认为祖坟一是体现孝道及对先辈的尊重,所以每年清明节都进行扫墓;二是体现家族的兴衰,认为祖坟代表一个家族的财运、健康。祖坟被毁,代表财运、健康受到破坏。
秦姓祖坟被损毁,在秦姓整个家族的人看来是一件重大的事情,他们要求毁损人陈某豪对祖坟进行修缮是合理的要求,但在发生冲突的过程中秦某宏等4人将陈某豪兄弟打伤则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陈某豪破坏民间传统风俗习惯,给秦姓家族带来了精神损害,陈某豪认为损毁是挖机师傅个人行为,借口自己无钱承担秦姓村民提出的巨额赔偿从而引发矛盾冲突,陈某豪属有过错方。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时,认真审查,本着化解矛盾,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多次出面协调,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秦某宏等4人与被害人陈某豪各自放弃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并互相给予谅解。秦某宏4人由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刑罚的最终目的不是***处,而是化解矛盾,让群众和平相处,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本案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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