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2022年新保险法赔付标准)

伴随保险公司机构监管日益深入,监管部门如何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全面监测和掌握一家机构的风险情况?抓手正在形成。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人身保险公司将迎来反映整体风险状况的法人机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该评定旨在全面识别、监测和评估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是非现场监管评估的重要工作。相关新规近日已开始在行业征求意见。

根据新规意见稿,人身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拟划分为1-5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法人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法人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监管部门将把法人机构非现场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法人机构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并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法人风险评级涉及六大维度,赋予不同权重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的新规为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制定的《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旨在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管,完善人身保险公司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该办法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下称法人机构)。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新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2022年新保险法赔付标准)

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对法人机构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每年对法人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非现场监管评估。

非现场监管从六个维度分别评估风险水平,并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六个维度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

六大维度权重分配为: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重点、保险业务风险特征等具体设定和调整各维度权重。

其中,其他方面维度,细分战略风险类、声誉风险类、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风险类、信息系统和案件风险类六类要点。综合评价其他方面风险状况。另外,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型保险较多的法人机构,给予适当加分。

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作为差异化监管重要依据

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拟划分为1-5级和S级。评级结果为1-5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法人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法人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意见稿显示,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把法人机构非现场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法人机构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1级,表示法人机构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2级,表示法人机构风险总体可控、水平较低,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持续关注。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3级,表示法人机构存在风险隐患,应当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的频率。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4级,表示法人机构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需要督促加强风险管理。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5级,表示法人机构为高风险公司,需要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采取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整改并开展风险资产处置,压降风险资产敞口。

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财险和再保险也将会有评估指引

上述新规可以视作是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评估指引,用于指导非现场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这是一项适应机构监管、全面覆盖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非现场监管制度,旨在指导机构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全面跟踪、评估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并为开展市场准入、采取监管措施、制定监管政策等提供基础性的支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考虑到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在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以及风险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单独制定针对性的监测指标和评估指引,且相关内容较多,因此《暂行办法》主要规范明确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机制,用于指导非现场监管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指引另行制定下发。

彼时监管部门已提到,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指引。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偿付能力监管中有风险综合评级,非现场监管进行风险监测并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银保监会负责人也进行过阐释:非现场监管服务于机构监管,强调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是覆盖保险公司经营全流程和全环节的全面监管。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是偿二代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偿付能力监管,基本采用量化评价。偿付能力监管本质上是资本监管,监管重点是资本充足性。总的来看,两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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