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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刚需家庭”的类别有何变化?
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刚需家庭”条件新旧政策对比
原政策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个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新政策
在原基础上,新增以下两类家庭:
1. 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2.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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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知》出台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有何变化?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的变化情况见《通知》第(五)、(六)条,具体解读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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