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2018年发布)
第四条 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
(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四)社会危害性较小,有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 对“情节轻微”的理解,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其唯一抚(扶)养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属于初犯、偶犯或者过失犯罪;
(三)因亲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
(四)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五)具有其他从宽处理的情节。
3.解答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积极赔偿达成谅解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实在不行,可以争取缓刑。注意:肇事后,要防止二次事故,积极救助伤者,拨打110、120,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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