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所有合同,外轮以报价单形式书面确定,国轮以报价单及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4.3.5 合同签订后,经营部负责及时向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等有关部门传递文件和资料。
4.3.6 经营部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根据需要及时与顾客沟通。
4.4 合同的更改
4.4.1 产品和服务要求发生更改,修理或改装船舶由于多种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更改必须有书面凭证,必要时,对更改的内容再次予以评审。合同修改后,经营部应把变更的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合同更改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以便执行实施。
4.4.2 对仅以报价单形式作为合同依据的船只,以单船总/主管开出的追加工程项目单作为合同更改的依据。
4.5 合同的归档
“合同评审表”与合同文本,一律由经营代表整理,由经营部保管,保存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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