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于2022年5月1日起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进行调整。为进一步明确温州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方便群众准确提起诉讼,依据上述文件,现对2022年5月1日起温州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
(一)受案范围的说明
1.发生在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不足2亿元以及诉讼标的额不足1亿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浙江省,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
2.发生在温州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不足50亿元,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案件;
3.前述1、2类之外的发生在温州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知识产权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
4.发生在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辖区内,对行政机关所作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以及垄断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5.发生在温州市辖区内,对行政机关所作的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6.发生在温州市辖区内,对***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者海关所作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7.应当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8.不服温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9.应当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再审审查案件和再审案件
(二)跨区域管辖范围调整的说明
发生在金华市、丽水市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与行政案件,诉讼标的额8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商标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和其职能部门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不再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
(三)上诉法院的说明
当事人不服第(一)部分第1项所涉7类特殊案件一审裁判的,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不服第(一)部分第2-7项所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一审裁判的,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区域和案件类型
(一)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区域
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为鹿城区;
2.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为瓯海区、龙湾区;
3.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为瑞安市、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
4.乐清市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为乐清市、洞头区、永嘉县。
(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类型
1.发生在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诉讼标的额不足500万元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合同纠纷在内)、商标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外的辖区内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三、关于管辖调整后的诉前调案件的衔接
对于2022年5月1日前已通过浙江解纷码或温州知识产权调解云平台开始诉前调解,但尚未正式立案且属于本次管辖调整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建议当事人向根据新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