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法》第52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4.《建筑法》第53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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