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葛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初,被告人葛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等人从云南边境偷渡到缅甸,在缅甸勐平(地名)的一家电信***公司接受培训。十多天后,被告人葛某跟随陈某等人到缅甸勐波的一家电信***公司上班,在公司担任组长,按照公司规定,组长可以从本组组员的***金额中提成15%至18%不等。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葛某在其所在电信***公司的授意下,为了壮大自己所在的小组,以便从中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分五次共联络、介绍了7人偷越到缅甸从事电信***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联络、介绍多人偷越国(边)境到缅甸从事电信***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提醒】
出入境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不仅有人身危险,更会受到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更将被依法制裁。尤其当前网络***活动猖獗,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要听信他人所谓的“高额报酬”而非法出入境、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