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①主体符合法定职权范围;②行为事实证据确凿;③使用法律、法规正确;④符合法定程序;⑤不滥用职权;⑥无明显不当。以上每一项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主体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行政机关是否享有作出行政行为的权限,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权限,以及是否享有事务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上述任何一方面违法都构成无权限或者超越职权。
行为事实证据确凿
缺乏必要证据和主要证据不足都构成行政行为违法。
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构成行政行为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法规或者是法律、法规的条款。
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行政机关遗漏程序步骤、颠倒顺序、超越时限以及违反法定行为方式的,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即违法。
不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有:①不正当的考虑;②故意迟延和不作为;③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
无明显不当
明显不当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特别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逾越了合理性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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