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现已由我单位( )负责施工,为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获得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资,并将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贵公司可以直接动用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按照合同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的;
2、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3、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分包企业给付,分包企业拒付的,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各项制度,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八、若由于我公司未处理好农民工资及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而产生纠纷(如上访、围堵、投诉、打架、滋事等事件),由此给贵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干扰贵公司正常工作,我公司愿接受每次人民币 元的违约处罚;贵公司还有权对导致纠纷的事件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够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无需征得我公司同意。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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