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重新找到工作就要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了,不然不仅可能影响入职,而被发现冒领,还会被相关部门处罚。
虽然重新找到工作就停发失业金了,但朋友们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待遇哦!
什么?还有钱领?
一次性失业待遇是什么?
能领多少啊?
今天我们就说说一次性失业待遇!
根据《广东省失业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字我都认识,但连起来就看不懂了~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小张在2020年5月申领失业金,失业金核定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共12个月)。领了5月份的失业金后,在6月找到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小张在缴满三个月失业保险后,就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待遇,也就是(12-1)/2=5.5个月的失业金;
因为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所以小张可以一次性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这6个月会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所以,小张实际相当于领取了7个月的失业金,余下的5个月领取期限会结转到下一次申领失业金时合并计算。
现在朋友们明白了吗?重新找到工作后不要冒领失业金哦!没领完的失业金也不会亏,余下的期限可以结转到下一次申领失业金时合并计算!
另外,符合领取条件的外省失业人员,也可以申请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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