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俗语说得好:“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现在把这句话放到一些家庭成员众多的大家庭里,发现还真是应景。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在一些子女多的家庭中,对于赡养老人这件事,子女们也是绞尽脑汁“各显神通”。
16年有个案例,胡某与妻石某都已年近七旬,膝下三个儿子。胡某二儿子当初入赘到女方家庭。胡某因中风部分生活无法自理,大儿子和三儿子于是协议父亲由哥哥赡养,母亲由弟弟赡养。从此胡某便主要由大儿子照顾起居。18年胡某去世,大儿子说自己已经依协议尽到照顾父亲的义务,母亲就由三儿子照顾。结果一年后,基本无人照顾石某,导致其生活艰难,遂起诉三个儿子。
案例分析
1,胡某二儿子入赘女方,石某也表示不去二儿子家里生活。其哥弟也表示放弃要求其照顾母亲。鉴于此,二儿子对不负担照料义务。
2,胡某在世时主要由大儿子照料,虽不能免除其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但在财务方面可以减轻其负担。另外庭审中,三儿子表示日后愿意单独承担石某的丧葬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3,子女之间在赡养父母时订立的各自分别承担父母一方的赡养义务,因其免除了单个子女对父或母一方的赡养义务,应认定无效。
4,故最后判定,三个儿子在照料母亲石某方面,财务比例按照20% 40% 40%负担。如若石某日后生病难以自理,三人轮流照料。
这是一件很普通的案例,却是比较常见的家庭纠纷。赡养无论从人伦道德还是法律都是作为子女不可推脱的义务与责任。希望越来越多的家庭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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