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是2001年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很多的法规,大家伙儿都应该去学习一下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违反本法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不进行监督管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其中的几条法条的摘选,大家可以熟记。并在以后的工作生活当中避免发生违纪的行为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