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率)

无罪辩护在刑事领域被视为刑事辩护的一颗明珠,意指它是刑事辩护的顶尖形态,能够综合反映出一个辩护律师的能力、水平。同时,我还认为,无罪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山顶上的灯塔,也能折射出整个刑事辩护的生态。作为一个经常办理复杂刑事案件的律师,深深感到无罪辩护太难了!

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正因为其难,所以往往被刑辩律师视为一生的职业荣耀。但同时也要承认,在定罪率极高的刑事司法活动中,成功的无罪辩护始终是一个罕见的小概率事件。

一、由一些数据来看,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持续走低

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率)

根据数据统计,2001年时我国无罪判决率达到最高峰,全国法院无罪判决人数达到6597人,无罪判决率为万分之88。此后,总体上处于下行轨道。

到2018年,无罪判决人数下降至819人,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5.7,其中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3。2019年有所上升,无罪判决人数有1388人,无罪判决率超过万分之8;其中公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638人,无罪判决率为万分之3.8。可见,在审判阶段,欲求一个无罪判决的结果,的确是万中求一、难乎其难。这和世界其他法治国家相比,可谓畸低。且不说有陪审团审判、无罪率较高的英美,就连号称“精密司法”的日本,2013年以来的整体无罪判决率也在万分之20左右;2018年为万分之22,其中不认罪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为万分之344。日本刑事司法号称“精密司法”,无罪判决率在全世界都算是低的,可中国比日本还要低很多。

无罪判决率畸低,司法实践中“诉判一致”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近年来,由于监察体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等因素的影响,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难度大幅度增加。很多本该判决无罪的只能釆取疑罪从有、疑罪从轻、撤回起诉、实报实销等方式解决,由此决定,审判阶段无罪辩护的空间必然狭小。

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无罪辩护几无空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表明,2020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63287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也就是说,85%以上的刑事案件走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剩下来不认罪认罚的案件只有15%,再去掉认罪、不认罚的情形,真正不认罪案件可能只有10%左右。这10%的案件,就是当前无罪辩护案件的主体。

从理论上讲,认罪认罚的案件,辩护律师也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作无罪辩护。但实际上,从辩护空间看,鉴于当事人已经认罪,即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案件事实方面辩护的空间几乎没有了。剩下来,即使作无罪辩护,也主要是在法律适用、罪名认定上做文章。而且,在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即使在法律上做无罪辩护,也会受到来自审、控等方面的压力,甚至当事人也未必予以认可,境地往往尴尬。例如,有的法官甚至当庭问被告人,你是否认可辩审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被告人为了确保“认罪认罚”的认定和享受“从宽”待遇,要么不知如何回答,要么只能直接说:我不认可无罪辩护,我认罪认罚。

三、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出现混乱

近年来,为适应形势需要,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扩大入罪范围、降低入罪门槛,犯罪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日趋模糊。一些本来是某种违法犯罪现象概称的名词,例如“软暴力”“套路贷”直接写进司法解释、间接进入刑法,实践中出现了生搬硬套、罔顾犯罪构成要件、违法和犯罪混为一谈的机械司法现象。一些在以往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的违法行为,现在纷纷作为犯罪来处理。

一些司法机关和人员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已经突破了刑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刑诉法方面,分案处理、证据要求、证明标准、疑罪从无等方面,也出现了突破立法的现象。

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你说的虽然有理,但我也不会采纳,给辩护律师以巨大的无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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