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人人格权概念下有以下权力类型: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誉权和法人隐秘权。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誉权和法人隐秘权一起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力体系,但作为权力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权力,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誉权和法人隐秘权都有各自的具体内容。
(一)法人名称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运用、改动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别人非法干与、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二)法人名誉权。

(三)法人信誉权。法人信誉权是法人就其实行对别人许诺的责任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点评,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四)法人隐秘权。法人隐秘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大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运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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