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包括共有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财产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未再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等);
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赠与合同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根据个案情况,公证员审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03.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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