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3月29日,《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04年颁布施行,经2015年修订以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机构改革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现行条例中涉及的部门名称、职能等内容已经与改革实际不相符,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超越立法权限的情形。为保持与改革要求相适应、与上位法相一致,亟须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18日成立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小组,启动起草工作。通过充分研究、论证,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省消费者协会等40多家单位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省***第1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修订草案在原条例8章72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删减,修订后共8章65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实际,条例修订草案规范了相关部门名称和表述,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的法定职责;补充规范了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机制等内容;按照民法典对条例涉及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三包”法律责任、侵权证据、缺陷产品责任、***罚性赔偿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条款进行了删减,更好地体现了上位法精神,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根据上位法和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省人民***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厘清了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职责,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删去了与上位法重复的部分规定,修改内容和文字表述总体可行。建议在修改中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和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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