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何为代书遗嘱?既然是代书,说明被继承人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自己书写,由其他人代书的遗嘱形式。因遗嘱是一项严格的法律行为,要求代书遗嘱必须严格,任何有瑕疵的代书遗嘱行为都可能会导致遗嘱的无效。那么,代书遗嘱如何才能有效?
首先,代书人代书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能做扩大、缩小等解释。形式上要手写,尽量不要事先打印好遗嘱内容,再由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签字。
其次、必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此在场要求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不得中途离场,不然无法满足代书遗嘱的时空一致性。
再次,代书人及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否则影响代书遗嘱的效力。
最后、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签名,并且一定要注明日期。对于不会书写的遗嘱人,要按指印。遗嘱的全程最好全程录像,并且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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