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证公证事项需准备材料:
1房产证:(存单,存折,其他财产凭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被继承人单位出具其本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父母,婚姻,配偶,子女情况(继承权证明信)
4结婚证(被继承人单位出具原配夫妻关系及婚姻情况证明,未再婚的需提供单位未婚证明)
5被继承人单位出具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部分(干部履历或工人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
6派出所出具户口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
7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8出具人中有亡故的,由已亡故人员单位出具本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父母,婚姻,配偶,子女情况证明
9有遗嘱的提供遗嘱
10全体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并且本人办理
11在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回当地办理继承公证的,在本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书或要求继承委托任何人办理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书
流程:到房管局 不动产转移登记窗口换本(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房本原件)5个工作日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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