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时
很多人选择打麻将、打牌来消磨时间
但是在看到一些赌博被抓的案例
大家产生了一些疑虑
亲友之间打麻将、打牌
如果带点小彩头
到底属不属于赌博呢?
很多人表示“很忐忑”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200元以下)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那……开设“棋牌室”
属于违法吗?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记住哦!
开设“棋牌室”
要依法登记,获得经营许可
接下来
我们一起来看看
赌博成本究竟有多高?
治安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怎样算“赌资较大”?
怎样算“情节严重”?
关于裁量标准
云南是这样规定的!
赌博裁量标准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一起赌博行政案件中,人均赌资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情形。其中:
(一)人均赌资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3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人均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上情形,但行为人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又无其他法定裁量从重情节的,一般适用500元以下罚款。
为赌博提供条件裁量标准
第六条 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第一次被查获,处十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个月内再次被查获,处十五日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组织他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二)组织他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三)一次组织10人以上20人以下现场赌博的;
(四)为云南国(边)境外周边地区赌场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赌博资金结算、接送赌客出入国(边)境、赌博专用通讯工具等条件的;
(五)为网络赌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赌博资金结算、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赌博专用通讯工具等条件的;
(六)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明知他人参与赌博而为其提供赌博资金的;
(七)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10台以下的;
(八)在中小学附近设置赌博机,或者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九)六个月内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
(十)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十一)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
(十二)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十三)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事犯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划重点!
以上行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
具体是指
1.聚众赌博
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开设赌场
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
3.以赌博为业
即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赌博可能还要承担以下后果:
1.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2.不光是自己,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3.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4.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打打麻将打打牌放松一下无可厚非
但是
千万不要赌博!
大家一定要认清赌博的危害
自觉增强禁赌意识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自觉做到不聚赌、不参赌、不涉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