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司法解释最新(民法典关于挪用公款)

4月26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武晓华以“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为题,从阐述挪用公款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方面入手,详细讲解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构罪情形、多次挪用公款的界定以及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等要点,并穿插引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向全体干警讲解如何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对挪用公款罪进行客观认定。

知识链接:【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司法解释最新(民法典关于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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