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约一般什么时候(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间)

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谁有义务提出续签,什么时间续签,续签时哪些条件不能变更,不续签时单位是否支付补偿金?种种细节,看似问题不大,一旦有争议了,小问题就深。

一、单位有义务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目前从这条法律推导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续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单位需要主动跟员工提出续签的要求。员工也可以跟单位提出续订,此处着重说明单位有提出的义务是因为,如果不及时提出,单位有法律风险。相反,员工对于续订可以提出,也可以不提出。

二、企业什么时间提出续签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续签?理想的操作是,单位在第一期合同到期,提前与员工沟通,看员工是否有续签的意愿,如果员工愿意续签,第一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愉快签订第二期合同,也就是续订合同。

现实是,多数单位往往忽略这点细节。经常是员工干着、干着发现自己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也没有人来续签。此时,单位承担的法律风险员工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而且,只要单位没有签订第二期劳动合同,员工绝对占据优势地位。只要不超过相应的时效,员工甚至可以多拿走11个月的工资。

单位提前多少天不好统一。不同工种的劳动者,招录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通知的期限。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对于提前通知进行约定,在此提示提前30天与员工沟通比较常见。该条的法律来源可以追溯至《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续约一般什么时候(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间)

三、续签劳动合同时,哪些条款不能变

什么是劳动合同条件?多数法规解释劳动条件为生产资料条件,还可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之外的劳动条件。工资、岗位、工作地点可划入劳动条件范围,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很难说劳动条件是维持或者提高以及降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用人单位应当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的条件,换言之,用人单位不能以降薪、降职、变更劳动地点等为难劳动者,不当阻止续签的应视为拒绝续签。

这里,关于降薪、降职从普通人视角比较好判断,在此不赘述。关于变更劳动地点,是不是只要变更了地点,企业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也不是。只要企业变更了地点给劳动者造成明显的通勤不变,而且企业没有提供足够的补偿条件时,才视为降低了劳动合同的条件。

举个例子,原来员工郝帅通勤需要60分钟,企业搬家后,员工通勤需要75分钟,这类情况,一般不视为企业降低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搬家后,导致员工郝帅通勤时间变为120分钟,而且企业没有提供相应的通勤补助、提供班车等降低员工通勤成本的条件,一般视为企业降低劳动合同。

四、单位忘记续签第二期劳动合同时,如何补救?

部分地方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北京市。

***期间部分地区也出台规定,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已提出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受***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该期间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比如北京、广东、江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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