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去年六月份一天的中午,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派出所打来的说我一个什么“哥哥”在xxx地方嫖娼被抓了,叫我去领人。我顿时就懵逼了,我哥哥不是应该在外地吗。后面民警说出了***人的名字,我才明白过来是我的一个朋友。
一个小时后我来到这个派出所,我以为就是简简单单的去领一下人就可以了,后面还叫我要交3000元的罚款才能出去,然后又叫我和我朋友一起批评教育。
回到家我查了一下网络知道了原来嫖娼被抓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嫖娼如果被抓到,并未违反刑法,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应的处罚为,处十日以下十五日以上的拘留,与此同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嫖娼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后面我问我朋友为什么要叫我去领他不叫家人去?他说叫家人好丢人还跟我说要替他保密。
这是我身边真实发生的事,劝告广大朋友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哦不然花钱事小,丢人可就丢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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