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近年来

随着劳动法规的完善

和法律的普及

劳动者维权意识大幅提升

劳动争议案件

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由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与诉讼各自程序相对独立

双方难免认识不一致

从而造成裁审衔接不畅的问题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等文件,多措并举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

福清检察院通过走访福清法院及福清仲裁委、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两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以及调阅部分审判卷宗,发现部分判决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口径存在分歧,案件仲裁结果被法院“改判”的情形时有发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

衔接工作座谈会

为更好推进裁审衔接,经沟通,2022年5月6日,福清法院、福清检察院、福清人社局共同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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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承武表示,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民利检察监督案件,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劳动人事争议能否公正处理,关系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保护的问题,涉及广大劳动者,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发挥好仲裁和司法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有效提高裁审机构公信力,降低仲裁后的起诉率、撤裁改裁率,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福清检察院就裁审衔接工作提出建议:

01 加强信息互通

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打造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工作平台,实现案件处理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定期通报阶段性劳动争议办案情况。

02 建立衔接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争议处理最新法规政策,共同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分享交流办案经验做法,沟通裁审程序衔接和法律适用标准问题,并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审规则。

03 探索多元调解

积极与综治、司法等部门探索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大协作工作平台,构建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判决“一站式”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会上,福清检察院向福清法院、福清人社局送达了检察建议。同时,福清法院与福清仲裁委就实践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存在的例如企业临时用工的劳动关系如何界定、如何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17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福清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裁审衔接机制的建立与运行,以实际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人民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助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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