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实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妇女健康促进项目,所需费用由各级人民***承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家庭生育子女的,可以免费享受一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为调整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帮扶保障机制,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生活、就业、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同时规定,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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