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条例(2022云南省人口与***政策)

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条例〉的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同时,明确“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云南省***条例(2022云南省人口与***政策)

除明确落实三孩政策外,《条例》删除与限制生育政策有关的处罚条款及生育审批相关规定,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明确各级***对在人口与***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

《条例》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要对实行***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生育、***手术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其生育费用按照省和统筹地区的规定标准支付,***手术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条例》增加 “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财政、保险、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就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采取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条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14)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