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发布的《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观察报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87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处罚案例中,腾讯一共拿到了23张罚单。如果算上腾讯音乐集团并购案,一共被处罚款1200万,其次是阿里。
当天参加论坛的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在论坛上提醒,无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是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监管者都要注意,反垄断的目标不应该是管住大企业,而是监管大企业内部的反竞争行为。
实际上,在即将过去的2021年,不仅是中国,海外平台经济也迎来了强力监管。
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四大科技巨头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涉及垄断相关的案件新增34起。其中,英国启动调查的数量就有7次。截至目前,谷歌累计罚款已超过100亿美元。欧美之外,印度、土耳其、韩国、巴西、俄罗斯也纷纷加入平台经济治理大潮。
相较于海外的探索,中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到底是松还是严?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在论坛上表示,如今,监管者的出手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覆盖的范围也在不断地加宽,从而被认为监管越来越严。
“但实际上这个看法本身并不一定成立,同时也不严谨。”王四新解释,我们可以把它看作中国***正在全力构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或者说把原有的文明形态向数字文明往前提升,各方面的迹象表明国家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许可则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松”和“严”。在他看来,从2021年实践来看,越来越多的监管深入到了平台内部,比如算法、数据还有经营模式。“这不一定是坏事,因为有利于实现精准化监控。”许可说,但是平台责任怎么界定,可能还需要时间检验。
对中国平台经济而言,强化反垄断是近两年有关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特征之一。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对反垄断法的修订。
2021年10月23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对比现行反垄断法,草案开篇第一条总则中,在原有的四大立法目的中,新增“鼓励创新”,这被解读为,这项修改体现了现阶段严格执法的内核还是要鼓励平台经济发展。
时建中表示,如果说我们把反垄断法作为治理机制,在治理平台经济领域时,就需要牢牢记住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这样才能有更准确的适用。在他看来,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着反垄断法能包治百病的错误想法。
比如,实践中,不加区分合同纠纷与垄断纠纷,甚至把合同纠纷认定为垄断协议,可能就会导致扩大化的问题。这样既提高不了效率,也鼓励不了创新。
时建中认为,经过近些年的探索,中国对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竞争规律,已经有了逐步清晰的认识。特别是最近一年集中的反垄断执法,也包括其它执法行动,已经积累了可贵的经验,有些经验已经上升为规范性文件,执法队伍也得到了锻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