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判几年起步(贩毒判刑的标准)

1.涉毒罪名的量刑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涉毒犯罪被规定在刑法的第六章第七节,涵盖刑法条数自第347~357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持有毒品罪(348)被判过刑,又犯本节罪的从重处罚。

34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毒品数量大:15年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

数量较大:7年以上有期+罚金

少量但情节严重:3到7年有期+罚金

少量(无论数量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罚金

> 从重情节: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该犯罪的

>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单位罚金

348 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数量大:7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罚金

数量较大但情节严重:3到7年有期+罚金

数量较大: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罚金

349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一般: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情形严重:3到10年有期

> 从重身份: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事先通谋: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

350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情节较重: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罚金

情节严重:3到7年有期+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7年以上有期+罚金或没收财产

>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单位罚金

> 明知他人制毒而实施:以「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

351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数量较大:5年以上有期+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定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经处理后又种植、抗拒铲除):5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罚金

> 可免除处罚情节:收获前自动铲除

贩毒判几年起步(贩毒判刑的标准)

352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数量较大: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罚金或单处罚金

353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般: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罚金

情节严重:3到7年有期+罚金

> 从重情节: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

353 强迫他人吸毒罪

一般:3到10年有期+罚金

> 从重情节:强迫未成年人吸食

354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般: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罚金

355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般: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罚金

情节严重:3到7年有期+罚金

>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单位罚金

2.毒品的数量

数量,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毒品的数量与判处刑罚直接挂钩,是涉毒罪名的重要量刑标准之一,分为「少量」、「数量较大」、「数量大」三个层级,以下为图鉴君整理的毒品数量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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