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n->∞)[(1+14.8%/n)^n-1]
=lim(n->∞){[(1+14.8%/n)^(n/14.8%)]^14.8%-1}
=e^14.8%-1≈15.952%
该计算中应用了重要极限
lim(n->∞)[(1+1/n)^n]=e
从上述结果可知,就算我们分秒不停的进行上述操作,最终能取得收益大致接近于年利率15.951%,相比目前受保护的法定最高年利率14.8%多了1.152%,不知各位看官作何感想。
另外,此种方法与之前介绍的通过迟延履行金获得更高利息的方法存在矛盾,两者不能一起使用。同时这一系列的操作方法隐隐让人觉得不安,因为它和大名鼎鼎的“套路贷”太像了。虽然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与“套路贷”相去甚远,但若是这一系列的操作手法最终被证实均是在一人控制下所为,那么法律的制裁怕是依旧跑不了的,毕竟我们的《民法典》中明文写到,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本文所描述的方法可视为仅供娱乐,只是发现守规矩的“利滚利”好像也没有那么可怕之后即兴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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