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三十三,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33依法行政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和执行,都应合法。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不仅要满足实体合法,还应当遵循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作出和执行,都应当合法。
标签:强制行为|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强制拆除
案情简介:2016年5月9日,观山湖执法局向李某作出观城综执限决字(2016)第170022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其位于观山湖区上寨村李家坟组的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2016年5月12日,观山湖执法局对李某作出观城综执强决字(2016)第1000171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同年5月13日强制拆除了该房屋。李某请求判决确认二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违章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并给予当事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观山湖执法局于2016年5月9日向李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同年5月12日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后由观山湖区***责成实施强制拆除,并没有给予李某法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故被告的行政强制行为程序违法。判决确认被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贵阳市观山湖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6年5月13日强制拆除原告李某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上寨村李家坟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实务要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指的是不仅要在执法时满足实体合法,还应当程序合法。对行政行为的作出,需明确具体内容;对行政行为的执行,要遵循法定期限,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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