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正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人会陷入误区,在离职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在文末写着“望批准”等字样。
这样实际上是不利于劳动者的,若用人单位未签署“同意”等字样或者未明确表达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劳动者不能认为已经向用人单位发了申请书,就可以旷工,或者消极怠工,应当正常工作,以防止因旷工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劝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法拿到经济补偿。
建议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因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原因离职,建议在通知书中写离职明具体原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哪项事项,同时建议补充一句“及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由”作为兜底条款,若目前未出现其他事由,后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事由时候,以便该事项已包含在通知书解除事由中,若写了具体事由没有兜底条款,劳动者后续发现用人单位新的违法事项时,无法在先前的解除通知书中加入,而无法向仲裁委或者法院申请该项请求。这个做法有利于后续在仲裁或者起诉中,劳动者一方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后续提供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样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