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此类企业应该充分运用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正当的纳税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本案例以佛山道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尔公司)为例,结合最新税法规定政策,分析了企业的实际情况,运用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设计了纳税筹划方案,使该公司实现税负最小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
扩大企业收入、缩减企业资本是企业经营永恒的主题。合法有效地对企业所得税开展纳税策划,能有效地提升企业效益。同时,通过一次成功地纳税筹划,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纳税方法和体系,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道尔公司概况
道尔公司是一家建筑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税率15%,主要经营范围是“住宅工业化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模块化自保温墙板等,主要生产厂房钢构构件、模块化预制房屋等永久性建筑”。
二、道尔公司财务状况与纳税情况
(一)道尔公司财务状况
2017—2019年期间,道尔公司营业收入呈上涨趋势,三年营业收入为2526.87万元、4122.28万元、6740.19万元。虽然营业收入连续三年逐渐递增,但是毛利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却没有和营业收入同步增长,反而在2019年出现了下降的迹象。三年毛利率为23.20%、25.13%、22.37%。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在2019年出现了下降。
(二)道尔公司纳税情况
道尔公司2017-2019年缴纳的所有税费为94.76,126.10,147.99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企业所得税,2018年比2017年增加了5.25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16.80万元,增长速度较快。该公司年报上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本期公司实现营业利润较多,因此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虽然企业所得税占整体税负的比重没有增值税高,但是企业所得税的支出金额仍然不可小觑,如果能够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能帮助道尔公司减少很多税负。
三、道尔公司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道尔公司作为高新科技型企业,符合规定六大行业标准,但一直采用直线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且其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的范围,因此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折旧方法。道尔公司于2019年12月份购入一批研发用机器设备,该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5%,原值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6年。道尔公司可以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之间进行选择。各折旧方法筹划内容如下。
1.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额=30*(1-5%)/6=4.75万元,因此道尔公司2020—2025年每年的折旧额为4.75万元。
2.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依次为6/21、5/21、4/21、3/21、2/21、1/21,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率。通过计算分析得出,2020—2025年当年折旧额依次为8.14、6.79、5.43、4.07、2.71、1.36万元,累积折旧依次为8.14、14.93、20.06、24.43、27.14、28.50万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1/6*2=0.33,最后两年的折旧额一致。经过计算得出,2020—2025年当年的折旧额分别依次是9.90、6.63、4.45、2.98、2.27、2.27万元,累积折旧分别是9.90、16.53、20.98、23.96、26.23、28.50万元。
通过计算发现,道尔公司选用加速折旧法更有利。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年的折旧额、现金流;另一方面还可以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在以上经过计算的几种方式中,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效果是最好的。相比较来说,仅在2020年可以计提5.15(9.90-4.75)万元的折旧额,因为适用税率为15%,可以少纳税0.78万元。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筹划
道尔公司批准为高新技术产业后,与不是高新技术的产业相比较会产生更多的研发费用,道尔公司2017-2019年度发生研发费101.16万元、231.77万元、319.21万元,占当年管理费用分别为40.02%、59.15%、45.77%。可以看出,道尔公司对研发的投入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也没有形成任何资本化的无形资产。另外,道尔公司2017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5.13%,2018年为7.51%,2019年为6.10%,近三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成本的比重都在5%以上。其所占比重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较,所占的比重不是很大。因而,企业应该加大研发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道尔公司在2019年研发投入了319.21万元,年末研发的专利技术未形成无形资产。由于道尔公司的研发投入只占到营业收入的6.10%,低于行业内的平均水平,不能有效地提高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当前,道尔公司如果维持用于研发投入支出的比重,这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现75%的加计扣除,全年可以多抵扣当期所得税35.91万元。但是,假设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高到8%,则研发支出的数额为538.75万元,经过认证和第三方评估后可以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可以多抵扣当期所得税60.61万元。
(三)专利技术转让的税收筹划
在2019年6月,道尔公司将一项自2014年4月开始持有并且使用的专利技术,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W企业,扣除成本及相关税费200万元,道尔公司实际所得为800万元。当前道尔公司与购买方签订全款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付清全款。该笔收入当期应纳所得税=(800-500)*50%*15%=22.5万元。但如果与购买方签订分期合同,合同注明2018年6月付款500万元,2019年1月付款500万元。该笔收入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500-200/2=400万元,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500200/2=400万元,均小于500万元,不纳税。这样可以节税22.5万元,充分利用了税收筹划的优惠政策。
四、结论
本案例在分析了道尔公司基本情况和纳税状况之后,对道尔公司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并给出了相应改进方法。一是选用合适的固定资产购买方式和折旧方法,合法选用加速折旧。二是筹划部门专业化和独立化。三是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规范归集各项费用,最大范围抵扣本能抵扣的部分。以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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