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2017)川行再19号案例:需要隔离治疗、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的,可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裁判要旨:确认张利华的健康情况不属于《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或者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规定的情形后,对其执行了行政拘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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