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结婚是人生大事,你按程序走的结婚步骤不一定得到法律认可,也就是说你的婚姻程序是对的,但结果可能是无效的,你进入了无效婚姻,而且无效婚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正文
结婚是人生的一步棋,几乎每个人都要走,可是也许你不知道的是,婚姻也有无效婚姻。你与某个人光明正大地申领了结婚证,办了隆重的结婚庆典,点了花烛,进了洞房。这场婚礼看上去是完美无缺,该走的程序都走了,可是令你想不到的是这可能是一场无效婚姻,也就是这场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晓颖幸福的结婚了,一切看上去都那么完美,可是两年后她哭了:她的婚姻是无效的
袁旦在南方一家民企工作,担任一个中层领导,结婚几年了,孩子都上小学了。一天公司领导找他谈了工作问题,说是他来公司多年了,工作能力公司比较认可,现在公司准备在北方成立一家分公司,考虑到他是北方人,对北方环境、风土人情比较适应,公司准备派他到北方工作,负责北方公司的运作,享受公司副职待遇。袁旦是一个上进心很强的人,他思考了一下,考虑在本部要做集团管理层很难,到北方工作毕竟享受集团公司副职待遇,职务上***一个台阶,于是就答应了。安排好妻儿,辞别了公司本部同事,就与机关另一位同事踏***北方的道路。
到了北方,开始够忙的,首先是办公室的招租,招租后是装修,装修完成后组建公司,等这一切完成后几个月过去了。当这些完成后,公司也就正常运转了,原来整天团团转的袁旦,现在主要是脑力劳动了,相对的比原来好多了。一个周末,单位的一位本地员工请袁旦喝点,袁旦对这位员工比较了解,喜欢喝点小酒,酒后也不会惹事,就爽快地答应了。两人找了一家餐馆,在一个角落坐好,菜上来酒下来,就开始吃喝起来。两杯酒下肚,就聊起了家常。本地员工问袁旦的孩子多大了,不料袁旦听后脸一沉,慢慢说到:说起来你也许不信,我离婚三年多了,没有孩子;如果有婚姻有孩子,我也不会离家出来工作。看着袁旦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员工相信他离婚了。正好这个员工有个同学晓颖一年前也离婚了,在当地教书,这个员工要给袁旦说合,借着酒劲,袁旦也答应了。
袁旦与那位老师晓颖见了面,只见晓颖比自己的老婆年轻靓丽,还很有气质,于是就满心欢喜应承下来。袁旦当时想,一个人在外寂寞无聊,找个女的陪伴也不错。没想到两人交往不到一个月,女方提出了结婚的要求。本不想结婚的袁旦,被老师晓颖的气质所吸引,心想大不了到离开这个城市的时候再离婚就是,就答应了晓颖结婚的要求,但告诉女方不能大操大办。女方心想两人都是二婚,不大操大办也能理解,于是双方领了结婚证,告知了女方家里人,就悄无声息地住在一起了。与袁旦同来工作的原单位同事,认为袁旦找了个玩伴,也没有在意这事。
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最先发现袁旦情况的还是他南方的老婆郑楠。郑楠发现自己的老公刚到北方的时候还正常,不论多忙每天都有一个电话,电话的长短是另一回事;每个月都能回来一次,回来住多长时间又是另一回事。但是现在,老公从来不主动打电话了,郑楠打过去也是匆匆讲两句话就结束;几个月不回家也是正常了。按说这些都是不应该的,越想心里越怀疑的郑楠把孩子交给妹妹管理,自己坐飞机直接北上找老公袁旦去了。到了老公所在的城市,找到老公的工作地点,已是下午五点多。郑楠打电话联系老公,知道袁旦在公司。郑楠找了辆的士躲进去,等待袁旦下班。不到六点,袁旦走出大楼,走向停车场,像往日一样开着车直奔晓颖的住处。但他没想到的是后边多了一辆的士,正在步步紧跟着他的车。
晓颖下午没上课,在家做好了饭。当听到袁旦的声音,知道袁旦回来了,就到门口迎接。当她看到自己的丈夫时,还看到了袁旦车后的郑楠女士。袁旦看着晓颖,晓颖与郑楠四目相对。瞬间,袁旦发现了情况不对,向身后望去 。直到这时,郑楠才知袁旦再婚的消息,晓颖才知袁旦犯了重婚罪。郑楠、晓颖两位女性,不顾袁旦的苦苦哀求,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尊严。看来,袁旦的重婚罪是免不掉了,工作恐怕也难以保留了。
结束语
按照有关法律,袁旦犯有重婚罪,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法律上,重婚罪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因该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从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以下三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01,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 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02,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科学研究证实,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产生遗传学疾病,影响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03,不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国家规定,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而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虽然无效,但无效婚姻要负法律责任,无效婚姻将导致以下五种法律后果:
01,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02,男女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03,当事人所生子女为非婚所生,但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04,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5,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优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进行分割,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是人生大事,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多娶多嫁都属于违法行为;与法律禁止的近亲结婚;不到法定年龄而结婚,以上三种行为都属于无效婚姻,切记!不是所有的合乎程序的婚姻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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