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袭警案,此案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以来大庆市龙凤区首例袭警案件。
经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理、公开宣判,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7个月。
劣迹斑斑 不知悔改“常进宫”
赵明明(化名)没有固定职业,30多岁的人了,没干过啥正经事,亲戚、同学谁都不爱理他,主要靠向弱势群体索取财物为生。
2017年,赵明明因犯妨害公务罪、盗窃罪被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18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大龙凤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赵明明成了外人眼里的“常进宫”,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不知悔改、越陷越深。
好勇斗狠 暴力袭警“翻了船”
2021年12月,刚刚刑满释放的赵明明犯了老毛病,多次到龙凤区一些公共场所随意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毁坏公私财物。
一天,他到龙凤区一家超市无故闹事,向超市老板索要财物,而后使用随身携带的手锯对超市老板进行攻击,分两次将超市大门玻璃打碎,事发后超市老板报警。
见索要财物无果,赵又来到龙凤区某社区无故闹事,辱骂并要殴打社区人员,用手锯将社区展示板打坏,当天社区工作人员报警。
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民警到达现场,赵明明发现出警的民警正是上次抓自己的人。
“新仇旧恨”涌上心头,赵明明冲上前用手锯袭击民警,将民警左肩砍伤,后被制服。
两罪合一 袭警男子“再进宫”
龙凤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经检察官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查明,赵明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明明持凶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龙凤区法院提起公诉。
5月12日,经龙凤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明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7个月。
针对此案,龙凤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马煜表示,执行公务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严重影响民众的安全感,严重伤害了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更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破坏了正常的管理秩序。
袭警罪明确细化了袭警行为,最高量刑幅度由3年提升到7年。
另外,《关于依法***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即可构成犯罪。
阅读延伸
袭警罪量刑标准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支、管制***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设立为袭警罪,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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