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配件订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订购价值56万元的汽车配件产品,乙公司于8月15日前须将货送至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款 30%,收货3日内付清余款。
2019年9月,约定的发货日期已过,甲企业多次催促发货,乙均以各种理由推托。甲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发现签订的合同丢失了。
甲企业应如何主张合同权利?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合同系载有双方权利义务条款的正式文件,对于买卖双方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予妥善保管。合同出现遗失的,应及时补充签订,或者收集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记录予以证实,如电子邮件、对账信息、送货清单等资料均可证实相关情况,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甲公司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合同丢失,造成其在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时处于不利地位,甲公司应及时收集、整理其他相关证据,以证实对方存在违约情况,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合同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合同保管也应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可以一式多份,由各方专人保管,也可以交由相关人士保管以备查。
(2)合同丢失后应及时请求对方补签,或者在原合同复印件上重新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证实相关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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