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一般性的商业原则,确定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时间始自于甲、乙双方首次接触时,截止于下列时间中的较晚者:
(1)有关的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披露的信息,乙方无须再履行保密义务。
(2)甲方认为有关的保密信息已不再具有保密价值,许可(仅限于书面同意乙方不再履行保密义务。
(3)因法律法规要求或行政、司法主管机关要求而予以披露的(在此情况下,乙方应于披露前通知甲方)。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乙方服务工作的结束而终止;乙方保证,于保密期限内,乙方参与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离开乙方后仍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承诺对该等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诺在保密期间内恪守以下义务:
(1)保密信息使用的唯一目的是基于提供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法律服务,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而在为甲方提供本合同委托事项所需服务之外使用前述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含甲乙双方无权知悉该保密信息的董事、高管、职员、顾问等)提供前述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途径;不在公开场合展览,不公开对外宣传,不作为文章、消息、参考资料等发表。
(3)如因工作需要,乙方需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了解本合同所述的责任,不得向任何无关的工作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乙方承诺对其合伙人、律师、职员、顾问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花费和损失。
(4)保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 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
1.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金额»。以上费用为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律师代理费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的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但税率的调整不影响前述律师代理费金额。
2.在下列付款条件具备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
本案判决生效或调解、达成和解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整。
3.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包括税费及乙方的律师团队为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报酬、交通费、食宿费、打印费、复印费等工作费用,但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翻译、公证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为实现诉讼目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如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不及时,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的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或乙方委派的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经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或乙方认可的),或者无故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拒付律师代理费或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或已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在无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甲方以乙方委派的律师未尽职、未维护其权益为由要求退费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委派的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提示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多次反复磋商确定。双方均已明确知晓、理解和同意本合同的内容。
2.本合同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盖章,双方的签章视为对己方的签字人已进行合法有效的授权。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约定之服务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或其他联络,均须以本合同列明的电话进行或向本合同所列明的人员、地址或电子邮箱送达。送达方式为直接递送、快递、电子邮件。采取直接递送的,以送至本合同列明的受送达方地址时视为送达;采取快递方式的,以快递发出之日起第5日(指自然日)视为送达;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起第3日(指自然日)视为送达。若同时以上述不同方式进行送达的,以按本条约定所确定的最先送达时间为送达之日。一方的联系人、地址、电话或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作出变更,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承担。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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