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费不同于租金,是在租金之外的额外付出。所谓商铺转让费,是承租人在有权转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可以转租或获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房屋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为获得剩余的租赁权而向转租人所支付租金之外的一种对价。
一、因为租赁的是不动产,关于商铺转让合同的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以看出,交付不动产第,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与租赁合同一样,该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关于商铺转让合同的类型
商铺转让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租赁期限届满,次承租人要求享有优先续租权;二是转租合同约定的转租期限期间,次承租人遭遇阻碍其继续承租的事由(如租赁合同期限先于转租合同期限届满、房屋被拆迁、房屋因规划失去原有商业价值等等)时,要求承租人返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三、商铺转让合同的数额与退赔中主要考虑因素:
1.有形资产的费用,即承租人对门面进行装修而添附的固定物和经营设备及余留商品的价值。
2.无形资产的费用,即次承租人为获得该商铺良好的经营环境、信誉、人脉、供货渠道、品牌效应等无形资产而支付的对价。
3.租赁期限,次承租人为获得剩余的租赁期限而向承租人所支付的对价。转让费收取的多少往往都与该商铺剩余的租赁期限有关,剩余租赁期限越长,转让费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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