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
专业术语: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一方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商标为被异议商标。
白话:
不想让初审通过的商标授权,给商标局说一下,这个商标不能给予授权,并说清楚自己的理由。商标局告诉商标申请人,看,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了不同意见,你也说下想要商标的理由。然后,商标局根据双方的理由审理,看看哪方说的有道理。
这就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依据
专业术语: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为封闭条款。如果认为初步审定商标的注册违反这些法条
之外的法律规定的,可选择异议之外的维权途径。
白话:
想要提出商标异议,就找被异议人违反了《商标法》中的哪些规定,把这些分为两部分。
一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的:法4,法10,法11,法12,法19.4,分别是打击囤积商标的、禁用条款、禁注条款、三维立体商标禁用条款,代理机构。
二是特定人才能提出的:法13.2、13.2,法15,法16.1,法30,法31,法32,分别是驰名商标,有关联的抢注,地理标志保护,先初审保护,先申请保护,侵权以及抢注。
在实务中,能用上的,都用上,看到被异议人申请几十个商标,法4条用上,看到被异议人关联企业是做知识产权的,法19.4条用上,看到被异议商标和自己商标比较像,法30条用上,看到被异议商标和自己公司,简称,昵称等一样,法32条用上,感觉自己有点影响力,那就法32条用上,总之,一句话,能用上的都用上,只要有一条被认可,异议就能成功。
异议后该怎么做
异议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让被异议商标授权,自己取得授权,所以异议只是第一步,还要防范着重复注册,把商标也申请一遍。把控好申请时间看,因为异议时间要比新申请时间长,很大可能,新申请出了驳回,异议还没有出审查结果,这时候要记得在新申请的时候提出暂缓审查请求或者新申请驳回的时候做驳回复审。
异议流程
这个就不再详细说了,官网说得很详细了,相信每个小伙伴都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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