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河南和安徽的某5家村镇银行,在4月中下旬,储户开始陆续发现了不能顺利提现,不能顺利转账的情况之后,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情况还没有改善。涉及到的存款品种,现在统计出来,主要是三类存款:银行APP上直接存入的存款、银行微信公众号上直接存入的存款,以及银行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网上存款产品。
那么这三类存款的统一特征,就是要么是属于网上存款,要么是属于异地存款,储户现在就很迷惑,到底是异地存款还是网上存款,属不属于银行存款?应不应该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呢?
储蓄原则早已确定,正常存款,储户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在1993年3月1日实施的《储蓄管理条例》,是由***颁发的重要法规,其中在第五条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这就是储户存款时的最基本的原则。其中包含着几层法律关系的表达,也是存款人应该深度理解的:
1.只要是银行的存款产品,就会被视为是银行对于储户的一种法律要约。储户愿意去存就存,不愿意出来就不出来。银行和储户是平等关系,不存在强行邀约或者必须强制储蓄。
2.只要储户在银行完成了储蓄行为,也就是说将钱给到了银行之内,而且也明确表达了这是一个存款行为。那么未来储户可以到期去取,也可以提前支取,取款的自由不容得侵犯。
3.在储蓄行为中,银行要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包括必须为储户保密,包括要配合储户的取款自由,包括要为储户的存款发放利息。
总结下来,存款是银行的单方面要约,储户只要存进去了,法律关系中的义务过程完成了,剩下的就是应该被保护的权利了。
随着科技的进步,银行储蓄的柜台不仅仅在线下,网络存款也属于柜台存款
过去银行只有线下网点,所以存款行为都是在线下营业网点的柜台完成,只要在柜台内储户完成了存款的相关手续,那么就得到了存款的法律保护。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我们有互联网,而各个银行也在大力进行互联网的建设,他们算不算银行储蓄柜台的延伸呢?
现在很多银行通过自主开发,出现了网上银行、微信银行、APP小程序银行,从而出现了互联网存款。同时银行可能还与第三方的大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出现了合作营销的新存款产品。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储户归属地有可能是在银行的经营地域范围之内,有可能不在。一切存款和取款行为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的。
但是在上面我们已经提到,存款是一个银行的单方面邀约。那么这些网络通道都是由银行进行管理的,而且日常也是由银行人员进行维护的,那么他就意味着这是银行储蓄柜台的一个线上延伸,银行必须要为所有的储户存款行为积极负责,在储户存款完成之后,就必须得提供取款服务,不得损坏储户的权利。
假如出现了一个假网点假柜台,银行还需要对于储户存款负责吗?
对于上面的一点,我们要进行仔细地阐述和分析。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储户碰到了一个假银行网点或者假储蓄柜台,那么此时存入的存款,仍然可以要求银行支付吗?还会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吗?其实此时要分为两种情况:
1.犯罪分子的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也从中没有得利
我们曾经在新闻报道中看到过,犯罪分子租用了一个街面,将自己伪装成某银行新设立的某某网点。然后经过装修就开始营业,吸收储户的存款。最终这伙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抓获。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未来受骗人能去找某银行要求拿回存款吗?
显而易见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伙犯罪分子是伪造的银行网点,他们自身也不是银行的内部员工,他们拿到储户的存款之后也没有交给银行。所以在此过程中银行也是受害者,被人冒名顶替去欺骗。
那么这是一种线下的骗局,将它放到网上也是如此,犯罪分子做了一个假的银行APP,伪装成某银行吸收存款,最终骗局被识破之后,储户也不能去找寻银行,追索自己的存款只能向犯罪分子要求赔偿。
2.犯罪分子的行为与银行有关,不论银行是否在其中有得利
那么曾经在新闻报道中也看到。某银行的基层网点工作人员,在储户存款之时没有将钱进入银行的账户,而是直接转入自己的账户中,最终银行的内鬼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么此时储户能找银行去拿回存款吗?
我们反复强调存款是银行的单方面要约,储户只要存进去了,法律关系中的义务过程完成了。只要储户进入的是银行管理的网点,接到储户钱财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拿到的回单上面有存款二字,那么储户的存款就要被认可。未来产生的法律关系是银行必须兑付储户的存款,之后银行再去向其违法犯罪的内部人员进行追讨。
同样我们相差放到网上银行、微信银行、APP小程序银行,以及合作营销线上通道,就可以同样得出,这些互联网通道都是由银行管理的,储户的钱也是通过这些通道转入进去。至于银行后台,是不是有内鬼将钱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对抗储户的正常储蓄取款行为。
现在这5家村镇银行的不提现行为,严重损坏了金融信用
经过以上抽丝剥茧的分析之后,大家就明白,如果自己是正常在互联网上存款了。也即是说通道就是银行的,存款行为也是按照银行规定办理的,那么也是一定要受到保护的。现在储户要有信心,存款是单方面要约,银行不能回避自己的配合取款义务的。
很多人提出,监管部门曾经要求叫停网上存款和异地存款。但是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生效的,它不是对储户的。另外监管部门的通知和管理措施并不能对抗***颁布实施的《储蓄管理条例》。
银行涉嫌违规拉存款,并不意味着储户的存款就要打水漂。那么假设网上存款和异地存款是被要求停止的,那么过去和现在的那些储户存款就必须要给退回而且还要计息。目前涉及到当地银保监部门,一直没有明确的回复不能肯定这个态度,其实就是严重损害了银行的金融信用。
对于很多储户来说,情况也越来越明白了,这5家村镇银行的某些内部人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储户的这些存款有可能没有进入银行的账户体系,但是这无法否定储户的存款行为,银行要为自己的错误,人员管理不善而买单的,而不是让储户去买单。
存款保险制度会保护这些存款的,储蓄需要再等待后续变化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会保护所有合法的储蓄存款,但确实现在不会去启动。因为存款保险是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时,或者被彻底接管时才会发挥保障存款兑付的作用。现在这五家村镇银行还在正常营业,同时监管部门也没有定性,也没有向法院申请破产,所以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启动的时机。
这几家村镇银行同第三方平台,也就是某小满平台合作营销存款产品,最近某小满平台也恢复储户。从回复中储蓄也能思考到,其实现在储蓄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那就是不断投诉和举报,加快事件的处理流程,等待事件的变化。
某小满平台回复这样的,“上蔡惠民、禹州新民生、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与某小满的合作是签有正式的书面协议的,页面展示为银行存款,即此产品确属银行存款产品,您可以通过检查您的打款记录、提现记录及银行的收款、付息通知来确认您与银行间的业务关系,请您放心”。
但是对于银行业、监管部门来说,越晚的回复,也就意味着对于我国全体金融机构信誉的行为就会越深刻和久远,未来甚至有可能会引发蝴蝶效应。也就是说,越来越会出现更多的储户,对于各类金融机构的更广方面的严重不信任,最终引发对于整体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
储户也只有再等待一下了,应该未来储户提现问题应该能得以解决,否则此事会愈演愈烈,对于整个我国金融稳定会产生极大的负面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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