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的刘女士联系我们表示,她前段时间在不断地接收到各种各样的陌生催债电话之后,突然接到了催收人员邮寄的一张法院的传票,看着法院的传票地址是本地,我就想着这几年所遇到的事终于可以完结了。
可是,就在传票上的开庭日,刘女士拿着法院传票和准备好的资料来到了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诉,我在法院大厅等待的时候,一位法院的工作人员看到我询问我有什么事吗?我告诉这个工作人员我是来应诉的,但是在这样等待了很长时间却没有见到起诉我的人,随即我把法院的传票拿出来给法院的工作人员看。
在法院工作人员看到这张传票的时候告知刘女士,你别等了,这是一张“假传票”,我当时就傻脸了,我说怎么可能,你看着传票上还有法院的公章,怎么可能是假的呢?法院工作人员当时就笑了,随即告诉我这张“传票”的虚假之处,并且拿出真的“传票”做了对比,我一看,这完全不一样,当时我就感觉到非常的失望。
法院工作人员看到我叹气非常的奇怪,就非常的好奇问问,你非常希望别人起诉你吗?我就把我这几年的遭遇统统地说给了法院工作人员听,在他听完我的讲述之后就告诉我,你遇到的是一种以“嫁接债务”或电信***的骗局,所谓“嫁接债务”就是你的熟人欠他们钱了,然后他们长期联系不到,他们非法获取到你的个人信息后发现你们联系比较频繁,于是,他们就把你熟人的债务嫁接到你的身上,因此你才会遇到这样陌生的催债电话,之所以说这是骗局那是因为,你压根不知道自己到底欠谁的钱,而且这些人在催债的过程中也拒绝提供他们自己的身份信息,甚至于连自己隶属于哪家公司他们也不会告诉你。
当你要求他们提供债务清单的时候,因为债务清单上肯定会有他们公司的基本信息,所以他们为了逃避打击是绝对不会向你提供的,而根据你手上现有的证据来看,你本人是没有任何的欠款,这一点可以从你提供的银行交易流水中可以查询得到,因为你的银行交易流水中没有不明的资金进账记录,所以他们是不会起诉你的,也可以说他们不敢起诉你。
而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最关键的是,综合你手上的证据已经证明这些人已经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敲诈勒索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威胁恐吓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多种罪名,我建议你赶紧去公安机关报案。
在听到法院工作人员的这席话,我就立即赶到了公安机关,并且把所有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现在所有证据都移交给公安机关,在必要时我们会公布相关的证据,希望大家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盲目地“花钱买清净”,因为这样他们更会得寸进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之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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