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酒后驾驶相比,毒品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很大
毒药驾驶,应该入狱吗?
“毒药驾驶”长沙新闻网出大窝作
刑法修正案(8)规定酒后驾驶的刑罚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报纸的毒药驾驶事件频发,“毒药驾驶的刑罚”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毒驾驶入刑”的讨论不仅扩展到民间,还扩展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的会议现场。 在讨论中,出现了支持“毒杀刑”的声音和持有保存意见的声音。
“毒驾驶入刑”的角度不同,但在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立场上,支持者和质疑者都承认毒驾驶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管理毒驾驶也是各方的共同目标。
毒驾驶如虎,入刑可以有效打击
毒品在精神上极端兴奋,产生妄想、幻觉等症状。 之后,驾驶员脱离现实场景,评价力下降,评价力完全丧失,对他人和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因此,毒药驾驶被称为移动“定时炸弹”。
近年来,吸毒引起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特别是发生了很多人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风险。
“民众为了保护自身生命财产的安全,呼吁“毒驾刑”的呼声高涨。 毒驾驶是世界各国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纳入法治范畴。 ”。 作为缉毒警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两大队长魏春认为,“毒驾驶入刑”势在必行。
“毒驾驶入刑”是维持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抑制毒品使用者增加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对打击毒品犯罪发挥着重要的意义。 ”。 对此,第11届、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对记者说,毒驾驶剧烈,必须严格约束,但根据现在的刑事法律,没有毒驾驶的相关规定,这不利于每天的毒驾驶行为
到目前为止,公安部禁毒局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毒品驾驶行为没有进入刑法的打击范围,所以发现的毒品驾驶行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只能根据交通事故罪进行量刑。” 没有发生什么事故的,公安机关只能根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领取和录用规定》处罚吸毒行为本身或者注销驾驶证明书。 即“即使发生事故也不承担刑法责任”。
“对于没有引起被发现事故的毒驾驶行为,公安机关只能受到拘留、罚款、吊销驾驶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果发生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规定处罚。 ”。 秦希燕说,即使发生了人身事故等重大事故,也只能根据交通事故的罪名进行量刑,其法律的抑制效果当然与预期相差甚远。
对此,持有“毒驾驶入刑”观点的人认为,现阶段的违法价格很低,没有毒驾驶入刑,就不能比较有效地处理现实问题。 这与毒驾驶的实际危害性不一致,其他社会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击毒驾驶行为,但其力量远远大于处罚的打击力,而且也不具备处罚的威力,是治疗的策略。 只有“把毒驾驶判入狱”,才能更有效地抑制毒驾驶行为。
记者早在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9 (草案)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沈跃提出建议,观察到将毒驾驶纳入危险驾驶罪视野。 “吸毒后驾驶汽车带来的危害不亚于酒后驾驶,从国际规则来看,一般将毒品驾驶行为作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可以增加关于毒品驾驶行为的规定,提高毒品使用者对汽车驾驶行为的威慑力”她说
“我国虽然毒驾驶问题比其他发达国家晚,但发展很快。 我国刑法对涉毒行为基本有限制,但对毒药驾驶只能以交通事故罪和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所。 ”。 因此,魏春代表建议,在毒驾驶问题上,在法律层面尽快补充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大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侵犯民众权益,确保人们畅通安全的交通道路环境。
“与酒后驾驶相比,毒品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很大。 酒后驾驶已经入狱,可能会导致更严重后果的毒品驾驶没有刑法限制。 这个不能说”。 对此秦希燕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标准、取证等问题,支持“毒驾驶入刑”的人,毒品认定、取证的程序、说明的标准,应该通过继续完善立法、提高立法水平来处理,因为有立法技术、实践操作上的困难
技术障碍可能会使法律虚置
“我认为‘毒驾驶入刑’的必要性值得探讨。 ”。 四川鼎立法律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在担任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期间,同样关注毒品驾驶,提出“将服用国家规定的精神药物和麻醉药后驾驶汽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曾经提出“毒品”
随着近年来的注意和调查,糖即使是“毒驾驶入刑”,也很难发挥预防犯罪的功能。 “违法者违法行为,涉足毒品,对毒品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无所畏惧,害怕‘毒驾驶入刑’? ”。
“如果把毒驾驶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执行的法律效果也不一定好。 首先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数一定会急剧增加。 因为我们国家隐形吸毒者很多,官方统计很大,但远远比不上隐形吸毒者的数字”施杰补充说,如果说入狱的人多,这个条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考虑。
另外,“毒驾驶入刑”在实际执法中存在技术障碍。
中国1996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包括:麻醉药品包括鸦片、海洛因、杜冷丁等118种麻醉药品。 精神药物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等119种。 不同的毒品对驾驶的影响不同,危害性也不同,需要不同的检查方法。
酒后开车时,检查方法很方便。 在某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言行,目视得到粗略的评价。 如果需要正确的数据,采集血液也不会花太多时间。 另外,这个过程可以用警察的执法记录仪留下记录。 “毒品现场的检查手段比较少,这种缺乏助长了吸毒后驾驶者的幸运心理。 ”。 施杰说。
行政处罚对毒驾驶有规范的,如果是“毒驾驶入刑”,也必须考虑处罚的阈值。 “零容忍”“毒驾驶行为一定会受到***罚”?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表示,在推进“毒驾驶入刑”时,需要考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联系,推进“毒驾驶入刑”,避免进行“架空”行政处罚。
“由于立法资源有限,推进立法需要注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法律、犯罪预防是重要价值之一,之后***罚犯罪。 ”施杰说。
讨论正在进行,治理已经开始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审议第三次刑法修正案9 (草案)时,比较了10位常务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毒驾驶入刑”,提出了根据危险驾驶罪追究刑法责任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由部分部门、专家提出 现在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有200种,说明吸入这些毒品注射应该入刑,还需要研究。 而且现在可以对一些常见的毒品进行迅速的检查。 此外,执法环节的技术问题需要处理。 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提高可行性,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说,由于现在的迅速检查技术不成熟,毒品种类多,毒品进口罪、吸毒后不能开车多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毒品驾驶刑”必须慎重。
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毒品驾驶未列入修正案。
“从调查研究情况来看,首先,各方对毒药驾驶的危害和将其规范化,依法处罚的意见一致。 但是,关于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手段规范,入刑,现在有不同的意见。 目前各方有不同的意见,执法手段必须更完善,这次刑法的编纂没有将毒品驾驶列入刑法修正案(9)。 ”。 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应对毒药驾驶是否入刑。
年,公安部宣布,积极与立法机关合作开展立法调查,推进“毒驾驶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冲击,推进长期管理机制的形成。
迄今为止,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飞跃表示,许多技术具体问题目前正在调查中,处于科研难关。 他说,只有处理这些问题,将毒品驾驶纳入刑法,列入下一项刑法修正案,才是基础,是可能的。 “这个过程也很快,相信毒品驾驶在不久的将来会进入刑法的管辖下”他说
记者除了认真调查、研究论证“毒驾驶入刑”外,还观察到公安部门对毒驾驶采取了源管理措施。
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毒品使用者汽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各地公安机关毒品使用者的审计和严格的管理工作机制,集中排除毒品使用者,致力于毒品使用后汽车驾驶违法行为的调查。 申请人是吸毒成瘾不能戒掉的人的,不接受申请,不颁发驾驶执照。
年5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夜检统一行动,向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调整顿要点,要求集中调查酒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与毒药驾驶管理对比,检察机关也在努力。 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二级检察机关调查全市吸毒者的驾驶执照是否被吊销,就多个吸毒者没有被吊销驾驶执照的问题,向该市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没有被吊销驾驶执照的吸毒者
年,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交通事故案件时发现嫌疑犯供述驾驶,建议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时,对涉嫌毒品的驾驶人进行毒品检查鉴定。
张正鑫对检察机关的这些方法非常赞赏。 他说在现在的法律制度下,检察机关运用检察的建议方法,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有助于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堵住漏洞,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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