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赋予了股东广泛的权利。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也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
一、有哪些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
滥用股东权利行为的具体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公司股东滥用权利作了禁止性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吗?
滥用股东权利,不一定构成犯罪。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侵犯股东权益如何救济?
1、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
2、决议不成立之诉:未召开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人数、表决权比例等有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因素。
3、损害赔偿之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4、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而公司怠于起诉,股东为公司合法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所获利益归于公司。
四、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样定罪?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哪些罪名呢?
《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1条【妨害清算罪】、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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