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知道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时候,会有担保机构或者担保人,但是在担保中,还有反担保。那么,什么是反担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什么是反担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张煜律师解答: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总的来说,即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张煜律师解析:
反担保,通俗点说就是抵押物,就是一个担保公司或者担保人为借款的人的贷款作了担保之后,担保公司或者担保人需要借款人向其提供一定的抵押物、签订保证协议、质押等等,以保障担保公司或者担保人的权益,这之中提供的质押物就叫做反担保。简单来说甲借了乙的钱,丙是担保人,但丙让甲出具实物或证明,证明甲有能力还钱,出具的证明物品就是反担保。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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