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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地下小汽车停车位   号(下简称该车位)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车位期限为 年,即自20 日起至20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2000 元(大写 贰仟元 整),不含车位物业管理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以现金或微信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条。物业管理费由 乙方 承担。

  第四条 甲方于付款当日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该车位应当遵守规矩服从小区物业管理。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

  第六条 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车辆、车内物品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位。

  第八条 乙方不得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该车位的,乙方无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卖该车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将未履行租期的租金退回给乙方,并补偿1个月的租金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车位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1000元赔偿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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