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规定的依据(关于办理退休的法律规定)

好多网友提出疑问,在办理退休时,当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相符时,为什么不以身份证为准?非要以档案为准?

答案是:这是法律的规定。

关于退休年龄的审核认定,国家劳动部在1999年发布的【8号文】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当档案记载年龄与本人身份证年龄不相符时,要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

那对此,可能又有网友提出疑问: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明的证件,不是更准确吗?

说到这个问题,还要提到历史的渊源。

身份证确实是居民身份的证明证件,但在十几年或二十几年乃至于三十几年前,户籍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和不够严格,这就导致了为数不少的人钻了户籍年龄记载的空子,有不少人趁机将户籍年龄改小,导致了身份证年龄的错误。

国家为了保障每一个参保者都能公平合理的享受参保待遇,便及时出台了关于退休年龄认定的法律规定,并以此做为认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定依据。

也就是现在一直在执行的:当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相符时,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的法律规定。

因为参保者在最初填写档案资料登记表时,真实年龄的填写,对本人的利益不会构成任何的影响,所以填写的真实度较高。

也正是鉴于此原因,国家在制定【8号文】的规定时,才规定了当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相符时,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的规定。

退休年龄规定的依据(关于办理退休的法律规定)

这一法律规定,就是退休年龄的认定,为什么主要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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