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对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处罚进行了调整。在新交规的修改细则中,除了对部分违法行为降低了扣分要求,扣分规则也从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了12分、9分、6分、3分、1分,并增加了扣9分,删减了扣2分。
那么,在这次改革中科目一记分题该如何快速记忆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新规后关于扣分的题目,希望能帮助大家快速记忆,顺利通过考试。
调整为不计分的驾驶行为
①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②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③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
④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的
记1分的违法行为
①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②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③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④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⑤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记3分的违法行为
①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②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③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④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⑤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⑥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记6分的违法行为
①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③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记9分的违法行为
①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②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③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④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⑤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⑥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记12分的违法行为
①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
③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④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⑥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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