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基本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对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呢?一起来了解看看!
近些年来有不少强奸犯被判死刑,每个案件都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湖南湘西的李轶因诱骗奸淫14名6至7岁的幼女被核准死刑。河南尉氏县的赵志勇因与人共谋奸淫25名女学生被通告执行死刑。云南昆明孙小果因强奸多名女性(包括幼女),情节恶劣,还涉及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律共列了以下的5种情形: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需要注意,“幼女”指的是不满14岁的女孩。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满14岁的女孩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会以强奸罪定罪。这是刑法从严保护幼女权益,从重处罚类似行为的一大体现。
另外,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指的是手段的恶劣,即行为人在压制妇女反抗时的手段十分恶劣,达到了被从重处罚的程度:
比如对妇女实施非法拘禁、绑架,不停地对其实施暴力压制其反抗;
或者长期多次对同一被害人进行强奸,通常有“霸占”被害人为自己性工具的意图;
或者强奸的对象不具有一般人的反抗能力,如无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行动不便的孕妇,身患重病、无法抵抗的患者等,这都属于这里的“情节恶劣”,行为人存在被判死刑的可能。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不要求强奸多人的行为发生在短时间内,只要行为人被查处有强奸犯罪的前科,被害妇女的总数超过2人以上,即可认定为“强奸多人”。
3、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首先要求该场所具有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使用的一般特征;在此基础上,如果具体案发时有其他多数人在场,则可推定为有被发现的可能性,认定为“当”众。
4、二人以上轮奸的
轮奸指的是两个行为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共同对同一个被害妇女连续、轮流地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两个行为人在与被害妇女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要经过短暂的时间乃至是场所的间隔,但这并不能影响到轮奸的成立。
5、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成该情形,必须是强奸行为本身(即压制妇女反抗的行为)造成被害妇女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如果是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后再对妇女实施其他行为导致妇女重伤或者死亡,则行为人既构成构成强奸罪,还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应当数罪并罚。
另外,这里要注意因果关系的判断:
比如说,甲先通过强制手段导致妇女昏迷,并在强奸妇女之后快速离开现场。被害妇女苏醒后意志不清,向前走了两步却不慎掉入湖中淹死。此时甲依旧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对甲适用强奸罪的加重法定刑。
对于“其他严重后果”,这里是法律对于强奸行为严重后果的兜底性规定。该后果必须与前述五种情形具有相同的危害性:比如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胁迫等方法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或者说行为人的性交行为即目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如强奸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受损、死亡等。
强奸罪过了多长时间就不再被追诉?
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诉时效的。 首先需要砍需看强奸罪最高刑期会判多少年,然后确定追诉期。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和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20年从行为人犯强奸之日起算。此间,如果行为人再犯其他罪,则从犯该新罪之日起,该20年时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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