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是不是只有喝酒驾车才构成?当然不是!在道路上因斗气等原因,开车追逐竞驶危害公共安全,照样构成危险驾驶罪!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较快,若是斗气故意别车,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中,还会对乘客和其他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造成妨害。8月3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事件回顾
2020年12月,被告人王某驾驶小轿车在长深高速公路快车道内行驶,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因前方大卡车行驶速度缓慢,遂借道快车道超车。王某认为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在变道时没有打转向灯,影响其正常通行,越想越气,为了泄愤他故意超车变道至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前方,松油门降速,压着大客车行驶,大客车驾驶员在载有二十余名乘客的情况下被迫刹车,按喇叭警告并变道避让,王某在此情况下仍随着大客车的变道而变道,反复多次,并通过松油门、踩刹车的方式继续压着大客车行驶,期间还伴有实线变道等违法行为。解气后,王某感到害怕,遂驾车离去,殊不知这一切均被大客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有悔意,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裁判
溧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法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本案中王某在高速公路上斗气故意别车的行为,不仅给自身生命安全带来危险,还对大客车司机和二十余名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忍一时风平浪静,慢一步海阔天空。法官提醒广大车主注意前后车辆、文明驾驶,控制自身情绪、冷静面对路况,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万不可因一时之气追逐驾驶,酿成大祸害人害己,到时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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