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与网络赌博输了近1500万元,兜兜转转还了259万元后突然后悔,来到法院“维权”,结局是——这钱全部收归国库。
△视觉中国
案情回顾
阿财(化名)与小胡(化名)相识于一个小茶室,当时小胡正随身带着笔记本电脑进行网络赌博,阿财看了非常感兴趣,开始跟着小胡赌博。
2013年间,阿财参与小胡开设的网络赌博局,陆陆续续输了1476万元。由于资金不足,阿财将7套商品房转给小胡用于抵债。
因这7套商品房涉及其他纠纷,阿财只能与小胡协商退房,最终两人商量以借款方式偿还赌债。由于小胡另欠张莹(化名)钱款,于是经过一番商议,小胡将对阿财的债权转让给了张莹。
阿财在小胡拟好的三份借款借据上签了字,借款借据上载明的出借人不是小胡,而是张莹等人。之后,阿财陆续向张莹支付了259万元。
可是,阿财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欠的是赌债,又不是借款,凭什么向张莹还钱?因此,阿财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莹返还他已支付的259万元。
法院判决
庭审中,阿财、张莹以及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小胡,三方一致确认本案借款借据载明的款项是赌资。
桐庐法院认为,阿财与张莹之间并未发生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阿财出具给张莹的借款借据载明的款项实际是阿财与小胡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务。小胡以阿财向张莹出具借款借据的合法形式无法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目的和事实本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即只有合法的民事活动导致合法利益受到损失,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本案中,阿财支付给张莹的259万元款项实际系阿财履行赌债而作出的给付。阿财确有损失,但该损失系阿财参赌并履行赌债产生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法院对阿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发出决定书,依法收缴张莹非法所得259万元。目前,民事判决与收缴决定书都已生效。
● 法官说法 ●
赌博,自古以来就是社会的一大“毒瘤”,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除了麻将、扑克、赌博机等传统赌博形式外,网络赌博肆意风行。赌博不仅会摧残人的心智,还会使人对金钱的认知失去概念,致使债台高筑,家庭破碎,甚至引发刑事犯罪,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社会主义的良好风尚。赌场以及赌博网站往往利用人们想快速致富的投机心理,开设赌场骗钱,牟取暴利,在赌博中,赢钱只是过程,输光才是结果,希望大家能够清醒认识赌博尤其是网络赌博的迷惑性和危害性,远离赌博,不要梦想着天上掉馅饼、转眼赚大钱、一夜暴富。一旦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自己的血汗钱将血本无归,且不受法律保护,只能自食其果,悔之晚矣。赌博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赌资在法律上属于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依法应当追缴没收。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潇湘晨报综合 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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